免房租发补助缓缴费江苏省八行动支撑养老服务业
5日,省民政厅、发改委、财政厅等十部分联合出台《关于活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辅导定见》,提出8条支撑行动,助力江苏养老服务业应对疫情渡难关。
《定见》提出,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和房租担负。对因受疫情影响运营困难、不能如期交纳税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,经相应税务机关同意,依法准予延期交纳税款,最长不超越3个月。疫情期间,对承租国有资产类运营用房的养老组织,减免或折半征收1-3个月的房租;资金付出困难的,延期收取租金。鼓舞社会资本建造的运营性载体对承租的养老组织减免租金。养老组织在疫情期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享用社会保险费、住宅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缓缴方针。减缴缓缴的费种、期限和规范依照省相关文件精力予以执行。
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,相关金融组织不得盲目抽贷、断贷、压贷,努力做到应续尽续、能续快续。在政府收购中中标的养老服务企业,能够凭政府收购合同直接向协作金融组织请求借款。
当时,养老组织仍需施行关闭办理,坚决避免输入性疫情分散。在保证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下,保险承受契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院,逐渐康复养老组织正常运营和服务。